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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未知  浏览数:  发表日期:
  特色小镇是相对独立于市区,具有明确产业定位、文化内涵、一定的旅游和社区功能,有别于小城镇、开发区、风景区的“非镇非区”产业发展平台。建设特色小镇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平台,是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抓手。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意见》(皖政〔2017〕97号),加快我市特色小镇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建设一批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的特色小镇。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产业引领。把培育成长性好的特色产业放到首位,千方百计壮大特色产业,围绕特色产业开发旅游资源、挖掘文化内涵、完善社区功能,实现业兴镇兴。
  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地形地貌和资源禀赋,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做好小镇整体规划和形象设计,景观建筑设计要各具特色,避免千镇一面。
  坚持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政府重点做好规划编制、设施配套、文化建设、生态保护、资源要素保障等服务,引入优秀市场主体建设运营,不大包大揽、一哄而上,防止形成新的债务包袱。
  坚持融合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深挖延伸融合产业功能、文化功能、旅游功能和社区功能,促进叠加效应,推进融合发展。
  (三)目标任务
  到2021年,分批培育和规划建设20个左右产业特色鲜明、生态环境优美、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宜业宜居宜游的市级特色小镇。建立市级特色小镇名录库,重点打造一批特色小镇样板,形成示范效应,为经济社会特别是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新动能。
  二、建设任务
  (一)聚焦产业发展
  聚焦特色制造、智慧信息、创意创业、健康养老、现代农业、旅游休闲、历史经典等产业,主导产业发展方向清晰,拥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著名商标、名牌产品,或建设期内有品牌创建的载体和基础,有一定的创新创业基础。每个细分产业原则上只培育一个特色小镇。
  ——特色制造,小镇优先主导产业为轨道交通装备产业、现代工程机械、智能仪器仪表、高端模具装备、新型功能材料等具有比较优势,或已形成制造产业集群、产业板块,适合特色小镇集聚发展的特色制造业。
  ——智慧信息,小镇优先主导产业为“互联网+”应用服务、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信息安全与防护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及智能家电、新型元器件、光纤光缆、半导体相关产业等我市集聚效应显著的优势产业。
  ——创意创业,小镇主导产业为文化创意、科技教育、电子商务等,如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或要素市场、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器等。
  ——健康养老,小镇主导产业为健康或养老领域的产品生产、服务提供或信息传播,如医疗服务、医药保健、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体育休闲、健康咨询管理等。
  ——现代农业,小镇主导产业为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兼具生态保护、生活休闲、农业科普、文明传承等功能的高科技农业、品牌农业、互联网+农业、创意农业等。
  ——旅游休闲,小镇拥有独特旅游资源、浓郁风情韵味、秀丽自然风光,达到3A级以上景区标准,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够突显浓郁皖东风情和人文魅力。
  ——历史经典,小镇主导产业为具有悠久历史、传统工艺的经典产业或民俗文化传承,拥有名人故事、名人故居等非遗产业。
  (二)明确分类培育
  按主导产业定位,将特色小镇划分为Ⅰ类和Ⅱ类特色小镇,每个小镇的培育建设期为3年。Ⅰ类主要包括装备制造类、信息技术类、创新创业类等特色小镇,主导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不低于15%,3年建设期满后,每平方公里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Ⅱ类主要包括健康养老类、现代农业类、旅游类、文化类等特色小镇,主导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不低于10%,3年建设期满后每平方公里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位于贫困地区的特色小镇可适当放宽。
  (三)科学编制规划
  选址要符合城乡规划,相对独立于中心城区,原则上布局在城乡结合部、建制镇和有条件的村及社区。规划面积原则上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建设用地面积1平方公里左右。要科学编制特色小镇培育建设规划,明确三年内小镇重大项目建设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产业定位、文化传承、资源要素、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方面进行科学规划和统筹策划。
  (四)塑造特色风貌
  依据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保护小镇生态山水格局及特色自然景观,保持小镇所在地现状肌理和文脉特征,尊重现有路网、空间格局和生产生活方式。加强传统建筑手法、技艺、材质及符号的应用,传承传统文化,体现本土建筑特色和风貌,培育独特文化标识和小镇精神。
  (五)注重功能融合
  注重生产、生活和生态有机融合。建有提供创业服务、商务商贸、文化展示、交往空间等综合功能的小镇客厅。积极应用现代信息传输技术、网络技术和信息集成技术,努力实现公共WIFI和数字化管理全覆盖。注重自然保护、历史传承和地下空间开发,所有特色小镇原则上要按3A级以上景区服务功能标准规划建设,建设产城人文融合发展的现代化开放型特色小镇。
  (六)完善运行机制
  坚持政府作引导、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特色小镇要有明确的建设主体,鼓励由特色产业内的骨干企业、创新创业载体平台或行业协会商会牵头,组建多元化、公司化的管理运营平台。政府做好规划编制、基础设施配套、市场运行监管、文化内涵挖掘、生态环境保护、统计数据核报等工作。
  (七)发挥综合效益
  特色小镇以集聚高端要素为核心,吸引一批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大企业高管、工艺大师、科技人员和其他创新创业人才;集聚一批特色产业内的骨干龙头企业、中小企业、工商户、创投企业和创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促进互联网和特色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形成一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机制,建成一批有较高知名度的特色产业和自主品牌;体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基本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三、申报程序
  自2018年起,每年将按照“县组织申报——部门初审——专家联审——领导小组审定——动态考核”的程序,择优筛选一定数量的特色小镇。
  (一)组织申报
  由县(市、区)政府、市本级各类园区管委会按照国家、省市特色小镇政策要求,提出本区域内拟培育的特色小镇名单,并向市特色小镇培育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报材料。明确特色小镇的四至范围、产业定位、投资主体、投资规模、建设计划及概念性规划。
  (二)部门初审
  根据特色小镇申报的特色类别,先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相关职能部门牵头进行初审,提出联审名单。
  (三)审定授牌
  对进入联审名单的特色小镇,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和相关成员单位评审,报市特色小镇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公布并授牌。对符合国家级、省级特色小镇申报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
  (四)动态考核
  对授牌的特色小镇,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年度评估和3年建设期满考核制度。每年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对评估优秀、良好的小镇,给予一定奖励;对评估不合格的小镇,实行约谈提醒;对连续2年评估不合格的小镇,实行退出机制,摘牌并扣回支持资金。
  四、支持政策
  (一)加大资金奖补
  市级财政年度设立3000万元特色小镇建设专项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对获批的省级特色小镇给予600万元奖补,对获批的市级特色小镇给予300万元奖补,各县(市、区)财政按照1:2比例配套,财政奖补资金用于特色小镇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主导产业培育等方面,严禁挪作他用。具体资金奖补细则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制定。对特色小镇新评定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按照《滁州市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滁旅字〔2016〕95号)规定予以奖励。各县(市、区)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特色小镇建设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推进特色小镇培育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强化土地保障
  按照多规合一要求,结合城乡规划修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优先保证特色小镇建设用地,保障合理用地空间。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和未利用地,着力提升土地资源配置效率。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由各地优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及供地手续。(责任单位: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建设委,各县市区政府)
  (三)创新融资支持
  滁州市天使投资基金、重点产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引导基金要加强与特色小镇项目对接,鼓励其与特色小镇相关投资主体、其他社会投资机构合作新设基金,加大对特色小镇相关项目的投入力度,支持各地、各部门整合各类资源建设特色专项引导基金。鼓励运用PPP模式推动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特色小镇的培育创建。(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
  (四)支持项目申报
  将市级特色小镇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整体打包列入重点项目库,对符合国家和省政策支持的项目,优先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省财政补助资金。积极帮助小镇内企业或项目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荣誉、品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五)鼓励搭建平台
  对特色小镇范围内当年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及各类创新平台与研发机构,按照科技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增强人才支撑
  特色小镇引进的各类人才优先享受市各项人才政策,有效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增强人才智力保障,对特色小镇亟需的高端人才、特殊人才,实行“一人一议”。(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
  (七)加强技术培训
  成立特色小镇培育工作规划建设专家指导组,强化对特色小镇规划编制工作的培训力度,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加强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检查。(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委)
  (八)创新体制机制
  鼓励各地创新特色小镇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加快“放管服”改革,将市场需要的权力放归市场,允许特色小镇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先行先试有关改革事项。依法向特色小镇所在地下放各类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量大面广、由基层服务管理更方便有效的事项。(责任单位:市编办,各县市区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特色小镇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市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工作。各地要建立相应议事协调机构,负责指导、协调、推进本地特色小镇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
  (二)推进责任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市本级各类园区管委会是责任主体,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在规划编制、基础设施配套、资源要素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招商引资等方面加大对特色小镇的支持。特色小镇所在乡镇(街道)要负责抓好落实,为入驻特色小镇企业和人才做好服务,着力形成市、县、镇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滁州经开区管委会、苏滁产业园管委会)
  (三)明确部门职责
  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分领域特色小镇培育工作,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旅游局、市金融办等部门要对照《关于成立滁州市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滁政办秘〔2017〕110号)要求,分别加强对工业制造类、农业类、电子商务类、文化类、体育类、旅游类、金融类特色小镇的培育建设工作,与省直部门加强对接,确保提升省级特色小镇部门初审通过率。(责任单位:市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强化监督问责
  强化对特色小镇的监督,对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文物破坏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负面事件,经核实,实行摘牌,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责任单位:市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
  (五)加强统计监测
  在全省建立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统计监测平台基础上,每半年向省市数据网络平台报送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每季度向市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特色小镇建设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营造浓厚氛围
  加强对特色小镇的跟踪宣传报道,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开展小镇的产业高度、改革力度、特色亮度评比,促进特色小镇取长补短齐发展,营造浓厚的建设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